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,享有下列权利
1.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;
2.提议召开业主会议,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;
3.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;
4.参加业主大会会议,行使投票权;
5.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,并享有被选举权;
6.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
7.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;
8.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;
9.监督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)的管理和使用;
10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一条
1.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:
2.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
3.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;
4.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;
5.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;
6.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;
7.改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;
8.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依据物业条例,金昌物业公司所做出的种种行为与古代的强盗有何区别呢?
根据各业主强烈要求:
1.组建业务委员会。
2.要求更换流氓物业金昌物业。
3. 入驻朝圣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出示创建公司的所有合法手续。(包括: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政府部门 土地部门的物业公司成立批准文件 物价批准的收费许可证 )
4. 物业公司列举公司经营生产成本,收费也要让各业主心服口服。
5. 恢复原有道路,给业主出入小区给予方便。
6. 更换保安人员。物业公司不是找几个老人当保安,找几个流氓当靠山就能经营长久的,物业公司必须以业主为上帝,以合理合法为生存之本,优质服务为宗旨,为业主创造一个安静,整洁的生活环境为标准。
以上是我们朝圣小区各业主的共同心愿。如果金昌物业公司不愿意遵守,请各为业主以法律为准绳,不畏强盗。以团结一致为共同目标。向工商部门,物价部门,市政府信访部门共同请愿。希望大家齐尽一份力,为安静,整洁,详和的朝圣小区共尽一份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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